采购与外部供方管理(服务类外包商)
IATF16949不符合报告分析整改案例分享-8.4.1.1 采购与外部供方管理(服务类外包商)
本文聚焦IATF16949标准8.4.1条款常见不符合项,精选典型整改案例,从问题描述、原因剖析、整改措施到验…
本文聚焦IATF16949标准8.4.1条款常见不符合项,精选典型整改案例,从问题描述、原因剖析、整改措施到验证结果逐点拆解,提供可直接落地的实操范本,干货速藏!!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Non-conformity Number 不符合项编号 | 010 |
| Classification类别 | Major 严重 Minor 轻微 |
| Statement of nonconformity 不符合项声明 | 采购与外部供方管理过程不是完全有效的, The procurement and external supplier management process is not entirely effective |
| Objective Evidence 客观证据 | 《合格供应商名册》中没有包含服务外包商。 The Qualified Supplier List does not include service outsourcing providers |
| Nonconformity observed in process过程中观察到的不符合项 | S3采购与外部供方管理Procurement and External Supplier Management |
| Just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分类理由 | 1.合格供应商名册中列入了材料的供应商; 2.外包服务商(校准和物流)的能力是具备的。 1.Suppliers of materials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e qualified supplier list. 2.The outsourcing service providers (for calibration and logistics) possess corresponding competence. |
| Standard clause 标准条款 | 8.4.1.1 General- supplemental总则----补充 |
| Requirement 需求 | 组织应将影响顾客要求的所有产品和服务,例如子总成、排序、挑选、返工和校准服务,纳入其对外部提供的产品、过程和服务的定义范围。 The organization shall include all products and services that affect customer requirements, such as sub-assemblies, sequencing, sorting, rework and calibration services, within the scope of its definition of externally provided products, processes and services. |
- 更新《合格供应商名册》,增加服务外包商的信息;
- 梳理所有服务外包商(如计量校准、物流、产品检测等)的资质文件、合作协议及绩效记录,完成合规性筛查。
- 暂停与未纳入《合格供应商名册》的服务外包商的新增合作,直至完成准入评审与名册录入。 负责人:陈二 日期:
- 20
附件10-1 修订后合格供应商名册 附件10-2 筛查记录
使用5Why分析法: why1:为什么《合格供应商名册》中没有包含服务外包商? 答:因没有对服务类外包商开展准入调查与合规性评价工作。 why2:为什么没有对服务类外包商开展准入调查与合规性评价工作? 答:因供应商的准入评价范围内没有包含服务类供应商。 why3:为什么供应商的准入评价范围内里没有包含服务类供应商? 答:因《外部供方管理程序》中没有明确说明对供应商的调查评价范围需包含服务类的外包商。
《外部供方管理程序》中没有明确说明对供应商的调查评价范围需包含服务类的外包商。
否,单一问题,不影响其它过程和产品。
- 更新《外部供方管理程序》,第6节-工作内容,增加条款
- 6,明确说明对供应商的调查评价范围需包含服务类的外包商。 负责人:陈二 日期:
- 22
- 对服务类供应商进行准入调查评价 负责人:陈二 日期:
- 22
- 更新后《外部供方管理程序》分发至关联部门。 负责人:张三 日期:
- 23
- 培训更新后《外部供方管理程序》。 负责人:吴六 日期:
- 25
附件10-3 修订后《外部供方管理程序》 附件10-4 供应商调查评价记录(服务类) 附件10-5 文件分发回收记录 附件10-6 培训记录表
1、2024年5月7日验证此不符合项,验证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效实施; 2、已分析到根本原因,原因分析可接受; 3、水平展开,抽查服务类供应商(如物流运输)考核记录,有定期考核评价,对S3采购与外部供方管理过程进行补充审核,未发现其它问题。 附件10-7 内审检查表(S3) 附件10-8 抽查证据:服务类供应商(物流运输)绩效考核记录表
附件10-7 内审检查表(S3) 附件10-8 抽查证据:服务类供应商(物流运输)绩效考核记录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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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部提供过程、产品和服务的控制—总则补充
- 影响顾客要求的所有外部提供的过程、产品和服务(例如:子总成、排序、挑选、返工、校准服务)均应纳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控制范围。
- 组织应对外部提供的过程、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负责,外包不免除组织满足顾客要求的责任。
- 组织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思维,确定对外部供方及其提供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。
- 组织应对外部提供的产品、过程和服务进行批准(如 PPAP 或顾客规定的方法)。
- 容易被忽视的是「服务类外包」:校准、运输、挑选返工、软件开发、试验——只要影响顾客要求就必须受控。
- 责任不可转移:顾客面对的是组织,供应商不合格即组织不合格。
- 控制程度应按风险分级:安全件/关键件供方从严(二方审核、过程审核、PPAP),低风险供方可简化。
- 外包服务(校准、运输、挑选、返工、软件开发)未纳入外部供方管理范围。
- 未确定控制的类型和程度,对所有供方「一刀切」或均无控制。
- 认为外包即免责,未对外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符合性负责。
- 外部提供的产品未做批准(无 PPAP 或顾客规定的批准证据)即量产使用。
- 顾客指定货源(Directed-Buy)未纳入供方清单管理。
- 供方变更后未重新批准。
条文依据 IATF 16949:2016(ISO 9001:2015 基础上)官方中文版整理,措辞以正版标准文本为准;「常见不符合项」为审核实践高频发现,供整改参考。